寧波市奉化區四明東路288號廠區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發布時間:2024-11-11 09:12:17
寧波市奉化區四明東路288號廠區,2002年至2022年間該地塊為寧波華揚鋁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經營場所,項目總用地面積150000平方米。2024年3月,現場踏勘期間調查區域除宿舍樓外已完成拆除工作,除原宿舍樓外場地內已無其他建筑,挖機正對場地內進行平整。2024年7月,寧波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受委托進場采樣,進場后發現場地內東側區域(該區域內原為危廢倉庫、變電站、水處理廠、間接水場泵房、空壓站、電氣室、配電站、草坪)已開工建設,周邊設施圍欄,建設工程為奉化區生命健康產業基地(一期)項目,目前正進行地基建設,場地西側仍為空地。根據調取地塊的歷史使用資料,地塊歷史主要為荒地;自2002年開發利用為工業地塊,寧波華揚鋁業科技有限公司在此進行新型合金材料生產項目,本次調查區域大部分為草坪,北側為企業廢棄物堆場和變電站,企業于2022年9月停止生產,并于同年9月底將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寧波市奉化區錦貝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此后未進行生產,地塊未來規劃仍為工業用地。
根據《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浙環發〔2024〕47號)文件要求:2019年1月1日后曾存在“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生產經營活動,且用途變更為非工業用地的(不包括敏感用地),或者生產經營用地土地使用權收回收回、轉讓的,應按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本地塊曾為寧波華揚鋁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經營場所,企業列入《2019年寧波市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中土壤環境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序號148)和《2020年寧波市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中土壤環境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序號140),因此本地塊按乙類地塊進行調查。
土壤
本場地土壤樣品檢測指標結果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及相關標準。
地下水:
本場地地下水感官性狀及一般化學指標中pH、鋁、高錳酸鹽指數、陰離子表面活性劑、氨氮超《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的IV類水質標準限值,毒理學指標中氟化物、1,2-二氯丙烷超《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的IV類水質標準限值,其余指標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的IV類水質標準限值及相關標準。
根據《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浙環發〔2024〕47號)文件要求:“經調查,地塊僅地下水超標的,調查報告應當依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33T 892),在調查報告中明確地下水污染風險。經風險評估表明需要實施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或修復的,應當列入管控修復名錄;經風險評估表明不需實施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或修復的,不列入污染地塊名錄。”本次調查對氟化物、1,2-二氯丙烷、鋁進行風險評估。根據風險評估結果,本地塊地下水氟化物、1,2-二氯丙烷、鋁檢出值風險可接受。
結論:
本地塊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包括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資料收集與分析、現場踏勘及人員訪談,調查表明地塊內存在疑似污染區域,故開展了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經初步采樣分析表明該地塊土壤及地下水均滿足工業用地的開發要求,盡管地塊調查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但這些限制和不確定因素對調查結論影響是可控的,不影響調查的總體結論。因此,本地塊可用繼續于工業用地的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