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奧萊爾液壓有限公司高壓容器、蓄能器及高壓氣瓶生產項目竣工調試起止日期公開
發布時間:2025-02-20 15:52:27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17]第682號)以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要求,現將本項目廢氣及廢水處理設施調試日期向社會公開,公開時間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4月20日,建設單位將依法積極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一、調試起止時間
浙江奧萊爾液壓有限公司高壓容器、蓄能器及高壓氣瓶生產項目主體工程及環保工程已于2024年12月全部建成,項目廢氣及廢水處理設施調試起止日期為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4月20日。
二、企業建設地點及建設規模
浙江奧萊爾液壓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寧波市奉化經濟開發區濱海新區工業18-4地塊,法人代表:袁國芳。本項目建成后生產規模為:年產1萬件高壓容器、13萬件蓄能器、1萬件高壓氣瓶。
三、建設項目污染物產排情況、環保設施建設情況及執行標準:
1)廢水:本項目設有食堂,不舍宿舍。本項目清洗廢水、水壓測試水經廠內污水處理系統處理,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表4中三級標準后納入市政污水管網。
2)廢氣:本項目切割廢氣、油品廢氣、焊接廢氣通過加強車間通風,呈無組織排放;拋丸廢氣經自帶布袋除塵器(TA001~TA002)收集處理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級標準后通過1根25m排氣筒(DA001)排放;油性漆噴涂廢氣、洗槍廢氣經水簾過濾收集,調漆、烘干廢氣管道收集,廢氣收集后經水噴淋+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1#處理達到《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46-2018)中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過1根25m排氣筒(DA002)排放;水性漆調漆、噴涂廢氣經水簾過濾收集,烘干廢氣管道收集,廢氣收集后經水噴淋+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2#處理達到《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46-2018)中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通過1根25m排氣筒(DA003)排放;食堂油煙經油煙凈化設備凈化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后通過煙排放管道至食堂所在樓頂高空排放DA004。
3)噪聲: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產時間,采用低噪聲設備,加強設備維護和管理,采取隔聲降噪防震減震等有效措施,廠界晝間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標準。
4)固體廢物:本項目金屬邊角料、收集粉塵外售給物資公司;污泥委托有資質單位清運;廢液壓油、廢潤滑油、廢切削液、廢油桶、漆渣、噴淋廢液、廢活性炭經收集存于危廢倉庫,定期委托寧波大地化工環保有限公司進行安全處置;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清運。
四、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江志杰 13456174318